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办结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0895件
从3月14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12315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上获悉: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咨询信息共46689件。其中咨询35088件,投诉、举报11601件,办结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0895件,办结率为93.91%,涉及争议金额945.56万元,开展行政约谈109次,发布消费警示196起,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9.83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0.5万元。
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消费环境建设。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共培树市级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42家,新增“样板市场”5家,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清洁厨房”达标率83%,大型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的量化等级优良率为95%,学校食堂优良率已达95%。打造餐饮食品安全街区16条,示范店226家,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共建,目前已与北京石景山区、丰台区,天津宁河区、宝坻区等地建立监管协作机制,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快速大道创建标准;在流通领域共建有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1家、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493家、诚信示范网站43家、维修行业星级服务示范店81家、“消费维权服务站”789个,“消费教育基地”7家,认真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比较试验活动,放心消费进景区实现了全市39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40家,在我市165家企业实现首席质量官聘任,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建设,培育国家级、省级QC小组251个,在全省率先举办了“质量微课堂”和“唐山质量大讲堂”,通过HACCP认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5家,新增25家。帮扶35家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48项,完成了139家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考核,选定8家小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小区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在生产领域抽检各类产品1084批次(其中含省抽259批次);在流通领域抽检各类商品1000批次(其中含省抽149批次);食品药品抽检42014批次,农产品销售企业开展入市自检29万余批次,免费为群众检测食用农产品4万余批次,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商品、食品药品依法进行了后处理,对生产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315晚会”曝光商品清查、校园周边商场、超市销售“三无水晶泥”、假冒伪劣电器及经抽检不合格商品的专项清查行动;开展开关插座、燃器具、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气瓶“打非治违”、工业管道、重点消费品等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预付费消费隐患排查、扫黑除恶、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交易平台、农村食品安全、“护苗、护老”食品安全,食药“百日攻坚、铁拳2018”、“2018网剑”、春季农资打假、重点排污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建材市场秩序、质检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共查办各种侵权案件3130件,罚没款2154.47万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改善了我市的消费环境,在2018年中消协组织对全国7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测评中,我市取得排名第20的测评结果,消费者满意度较去年有较大的提升。
3月14日上午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12315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上获悉:2018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举报11601件,占信息总量24.85%。在11601件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各类商品类投诉、举报487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41.99%;涉及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332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28.66%;涉及服务类投诉、举报的340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29.35%。共办结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0895件,办结率为93.91%。
2018年,共受理各类商品类投诉、举报案件共4871件,占投诉、举报总量41.99%。其中:家居用品类757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15.54%;交通工具类495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10.16%;商标、广告类406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8.34%;家用电器类365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7.49%;服装鞋帽类346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7.10%;其他商品类共计2502件,占商品类投诉、举报总量51.37%。
商品类投诉、举报主要特点是:家居用品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家具气味大,变形开裂;商家隐瞒家具的真实材料,不按合同和规定提供维修服务;订购的家具与陈列样品质量不符。
交通工具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经营者不能履行合同或承诺约定按时交付车辆;经营者不能履行承诺及时退还续保押金;经营者交付车辆配置与约定不符;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规范、虚报故障、偷换零部件。
商标、广告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使用绝对化用语。
家用电器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产品质量不过关,行业门槛低,部分厂家质量把关不严;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大多委托其他维修店负责售后维修,维修质量无法保障;厂家承诺“三包”期限较短,维修标准不统一,维修费用不透明;产品更新换代快,商品出现问题后无法维修。
服装鞋帽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衣物表面起球、洗后缩水、变形、裤线歪斜,长短不一;鞋类商品出现开胶、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时,商家不按照其“三包”承诺履行维修或者退换义务;有的经销商以虚假打折欺骗消费者。
2018年共受理各类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案件332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28.66%。其中:普通食品类2866件,占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总量86.20%;保健食品类106件,占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总量3.19%;药品类245件,占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总量7.37%;化妆品类56件,占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总量1.68%;医疗器械类52件,占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总量1.56%。
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主要特点是:普通食品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取得许可或登记备案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会销及虚假宣传;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药品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不良反应;药品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不良反应;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等。
2018年,共受理各类服务类投诉、举报案件3405件,占投诉、举报总量29.35%。其中:文化娱乐服务类371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量10.90%;互联网服务类269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量7.90%;电信服务类220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量6.46%;其他服务类2545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量74.74%。
服务类投诉、举报主要特点是:文化娱乐服务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商家宣传的景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游乐场所的许多设施没有开通;健身房中途装修、整顿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互联网服务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网速太慢、网络中断、频繁掉线;维修迟缓、移网不积极;网速缩水严重、停网后退费时间太长。
电信服务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电话直销业务办理容易取消难;宽带速率不达标;企业擅自增加收费业务、无故扣除手机流量;手机资费不合理及手机实名制身份认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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