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水灾后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
我市遭遇强降雨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讲政治、顾大局,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食药监管,在抗灾抢险的特殊时期,履职尽责,不忘使命,牢牢坚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阵地。在此我代表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向奋战在抗灾监管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感谢!下面按照会议安排,结合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丁锦霞局长提出的“针对三个隐患,抓好四个环节”的讲话精神,我就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当前汛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力以赴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监管。重点加强对灾民集中救助安置点和临时供餐点的督查及指导,强化保障措施,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比如现在处于暑期,天气比较热,剩菜、剩饭,变味变质的必须倒掉,一定要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和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使用被洪水浸泡过、被污染的食品、药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并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予以销毁,严控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药品进入市场。对过期失效药品要严厉查处,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就地封存并抽验。对趁洪涝灾害之机,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
二要对浸水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贸市场、餐饮单位、食杂店、小摊贩、小餐饮店进行重点检查,对水浸食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处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严防水淹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三要组织开展受灾药品经营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受灾企业数量,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救。
四要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做好储存、转运、分发的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
五要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六要对灾区医疗机构用药用械安全进行监管,重点对灾区所需药械的购进验收、资质查验、票据索取和留存、储存、养护、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
七要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捐赠库房、救灾现场和灾民安置点的矿泉水、方便面、食用油、大米等救灾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捐赠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县(市、区)食药监局要派专人带仪器,重点监管灾民安置点的饮食用药安全。
八要强化灾区食品及救灾食品药品的抽检,为抽检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免费检验。
九要对灾区病死畜禽进行清理摸底,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销售。
十要为受灾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使其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鼓励号召食品药品企业积极为灾区捐献食品药品。
二、学会弹钢琴
既抓抗洪救灾,又抓食药监管。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神圣职责。要抓好查办案件,搞好检验检测和桥西区、桥东区、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南宫市、威县、临西县、开发区、大曹庄第三批10个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灾后迎来的高温天气,食品药品易变质。一是要加强对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二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被污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及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经营;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要及时下架;被洪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经营前要对经营场所、设施、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三是市食药监局已经转发了省食药监局《关于全力做好抗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邢食药监办[2016]23号),印发了《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示》。
四、要加强应急值守和舆情监测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汛期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要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市食药监局,并及时妥善处置。(来源: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