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建筑装修材料及日用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建筑装修材料及日用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
全市建筑装修材料及日用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安排部署,查处了29起建筑装修材料及日用品质量问题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 、 隆尧县宋现波无照经营制钉厂案 。
2013年7月10日,隆尧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宋现波在隆尧县魏庄镇东庄头村无照经营制钉厂,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宋现波于2013年6月开始在东庄头村无营业执照经营制钉厂,案发时查获成品钢排钉2吨,制钉机3台,盘条2吨,无非法获利。其行为涉嫌构成无照经营,已经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处以罚款3000元,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报批中。
二、隆尧县兴辉装修材料门市经销不合格线板案。
2013年7月15日,隆尧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兴辉装修材料门市经营的线板厚度仅约9.3毫米,涉嫌经销不合格线板产品,已立案,已经查扣2捆线板(共一百个),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
三、大曹庄管理区施工工程使用不合格电缆案。
大曹庄管理区城乡建设规划局查处惠民保障房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宁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使用的永进电缆厂生产的1×2.5MM等三种规格的电缆实施抽查,导体电阻均不符合标准要求,质量鉴定为不合格,该局对该批不合格电缆进行了封存,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清河县召华家用电器门市部销售傍名牌家用电器案。
2013年7月11日,清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清河县武松街的召华家用电器门市部存放“九阳豆浆机”6台,其外包装与正品有明显差距,当事人不能提供商品正式进货手续和渠道,该案已立案调查。
五、清河县宋广全无照经营电动三轮车案。
2013年7月15日,清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清河县油坊镇的两间门市部存放“福田”电动车6辆。“大安”电动车2辆,“三***”电动车6辆,在门市待售,当事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该案已立案调查。
六、内丘县西丘楼板厂经销无标空心板案。
2013年7月11日,内丘县质检局对位于内丘县西丘村的西丘楼板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预应力空心板执行的是废旧标准,涉嫌无标生产空心板,经该厂负责人确认,证实为无标生产,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七 、 桥东区卢伟无照经营装饰装修案 。
2013年7月11日,桥东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五里铺村牌坊路西巡查时,发现一商户正在从事装饰装修经营活动,牌匾为瑞博文装饰,该处财务收据落款章为河北瑞博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现场有工作人员14名,该商户未能提供营业执照。该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八、邢台市桥东彩虹彩钢板厂无标准生产彩钢板案。
桥东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桥东区电厂路口的彩虹彩钢板厂进行执法检查,该厂无标准生产彩钢板,现场货值11200元,依据《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28条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九、沙河市腾达建筑装饰材料门市销售侵权商品案。
2013年7月15日,沙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腾达建筑装饰材料门市销售的山西山维白乳胶属侵权商品,当场查扣封存18千克包装的60桶,9千克包装的21桶,4千克包装的38桶,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沙河市恒洁管业门市销售侵权商品案。
2013年7月15日,沙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沙河市恒洁管业门市销售的“金德”牌地暖管属于侵权商品,当场查扣封存地暖管5卷,PPR管件1箱,PPR管件33根。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一、桥西区左灯权无照经营装饰材料案。
2013年5月21日,桥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建设路葛庄村北一厂房检查时发现左灯权正加工装饰材料,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证照,涉嫌无照经营。经工商局批准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取证终结,当事人在申请到个人独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加工销售装饰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三条“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参照邢台市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三十六条第二款经营期限1-3个月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十二、平乡县黄效欣涉嫌销售假冒电动车内胎案。
平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河古庙零件城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效欣门市内经销带有“朝阳”牌字样的电动车内胎20件,其中16×2.125型号的10件,14×2.125型号的10件。经调查当事人黄效欣,是从某厂业务员手中购买的,其中16×2.125型号每件300元,14×2.125型号每件310元,价值共61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手续,该批电动车内胎涉嫌假冒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平乡县工商局对该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 、 平乡县王云伟无照经营钢材案 。
2013年7月2日,平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平乡县油召乡后马庄村后街东头路南场院内,当事人王云伟经营建筑钢材,并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王云伟和同村张建坤于2013年5月份共同筹资10万元开始经销¢8×8米至¢18×8米不同规格型号钢材。其分别从石家庄九钢厂赞皇分厂和邢钢累计购进民用建筑钢材10吨,购进价格每吨3000元,共付货款30000元,并先后销售给当地村民,销售价格每吨3200元,每吨利润200元,累计获利2000元。当事人王云伟无照经营钢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平乡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累计收缴罚没款5000元。
十四 、 临西县谭秀芹无照经营瓷砖案 。
临西县工商局通过市场巡查发现,谭秀芹在临西县城运河西路无照经营瓷砖;根据谭秀芹的违法事实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十五、南和县邢台东润水泥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硅酸盐水泥包装袋案。
2013年5月29日,南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张存平、张计芳到邢台东润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硅酸盐水泥使用的包装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该公司共生产了270吨硅酸盐水泥,销售价格每吨235元,总货值63450元,已全部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该公司25000元。该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将罚款全部缴清,于2013年7月12日本案结案。
十六、南和县范怀波门市未按规定销售水泵案。
2013年7月16日,南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对范怀波门市经营水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范怀波在销售水泵期间未按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十七、开发区三洋木业无证生产细木工板案。
开发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心河线交叉口南行电站对过三洋木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三洋木业无证生产细木工板,违法产品货值6000元,其行为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生产,目前开发区质监局正在调查处理。
十八、开发区后晋祠村涉嫌经销假冒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46案。
2013年7月12日上午,开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骆学臣在邢台经济开发区后晋祠村涉嫌经销假冒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46。营业执照名称为“邢台市开发区东方润滑油销售处”。开发区工商局于2013年7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
十九、河北春晖服饰有限公司生产服装伪造厂名、厂址案。
2013年7月11日,宁晋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河北春晖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仔裤标注厂名为:广州宝顺纺织品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增城市新塘国际牛仔城H114号,品牌为:静仔系统——剑龙公司;休闲裤标注的公司为:广州顿谷服饰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增城市新塘国际牛仔城391号。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以上产品予以封存、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二十、新河县恒祥装饰材料门市加工销售不达标铝合金建筑型材案。
2013年7月11日,新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恒祥装饰材料门市加工销售的广东伟业铝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不达标,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产品500公斤,货款共计10000元,全部销售完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此案已立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一、新河县金鹏塑钢门窗加工厂加工销售不达标PVC-U型材案。
2013年7月11日,新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鹏塑钢门窗加工厂加工销售的标注厂名为“河南贝迪塑业有限公司”的PVC-U型材不达标,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产品1.2吨,共计货款8***0元,截至案发还剩200公斤价值1440元产品未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已对未销售的产品进行了封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二、巨鹿县孙淑兵无照经营木门及装饰木板案。
2013年7月12日,巨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巨鹿县城万盛北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家新开业的建筑装饰门店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查该门店经营者为“孙淑兵”。工商部门当场查扣当事人木门样品3个,装饰木板样品26块,货值合计4200元。目前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三、巨鹿县李新道经营不符合标注直径钢筋案。
2013年7月16日,巨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巨鹿县六路口建筑材料集散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新道”经销的9米长260根钢筋不符合标注直径。工商部门对该批钢筋进行了封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四、任县高增辰无照经营瓷砖案。
2013年7月14日,任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任县建设南路中段路西,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瓷砖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二十五、任县辛店镇象郭庄郭占辉无证生产复合彩钢板案。
2013年7月12日,任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对任县辛店镇象郭庄郭占辉生产的复合彩钢板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无营业执照,无标准生产复合彩钢板。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产品货值共计14100元,质监部门对其生产的彩钢板进行了封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六、临城县黑城乡黑城村李纪锋无照经营装饰材料案。
2013年7月15日,临城县工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临城县黑城乡黑城村,李纪锋经营的装饰材料门市,未办理营业执照,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十七、南宫市昊天装饰材料门市销售装饰材料无厂名厂址、冒用环保标志及虚假标注产地案。
2013年7月15日,南宫市工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南宫市青年街南宫市昊天装饰材料门市销售的石膏板50张、细木板50张均无厂名厂址,冒用环保标志,虚假标注产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十八、南宫市冀南北路张卫晨门店销售乳胶漆冒用环保标志产品案。
2013年7月15日,南宫市工商局在专项检查中,在南宫市冀南北路发现张卫晨经营的门店销售的8桶18升装乳胶漆为冒用环保标志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十九、威县赵建明销售假冒摩托车把套商标产品案。
2013年7月13日,威县工商局在威县高公庄乡蒋庄村检查时,发现赵建明销售的摩托车把套系假冒双珠商标产品,于是执法人员对这批货物58包(每套40对)全部扣留,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对上述通报的案例,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督导核实。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不但要处理制假售假企业,而且要追根溯源,对制假窝点加大摸排查处力度,依法从快打出声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