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努力推进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在持续开展“美丽港城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基础上,近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出重拳,联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制定了“创文明城市、争诚信商家”放心消费承诺书,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出倡议,努力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承诺书发出十项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宣传正确选购和使用商品的知识;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设置消费陷阱和任何附加条款限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诚信的购物环境。
三、建立健全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严把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关,自觉抵制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保证商品质量。
四、认真履行《一承诺五制度》等各项服务承诺,依法承担对销售商品的修理和退换责任,保证售后服务水平。
五、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信息和个人隐私等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标准的服务。
六、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有序、商品摆放整齐,在店堂内设置适当的标志,方便消费者购物,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
七、做好销售人员的岗前培训,加强消费维权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八、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符合条件的维权站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负责人并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联系,协助及时解决争议和纠纷。
九、虚心接收顾客意见,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认真处理顾客提出的问题。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取信于消费者。
十、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收集听取各界对本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提供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不断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
在做好以上承诺的基础上,倡议各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努力推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并履行以下承诺:
一、承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本店购买商品的,在不影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
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
四、在购物票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范围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五、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商品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制度,不仅能提高服务质量,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售后保障。不过,在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消费者也应该理性购买商品,减少“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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