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投入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力争今年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5%,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今年,我市将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下大力气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强度,争取在2017年度基础上全部实现R&D投入强度翻番,用财政资金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最终实现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2.5%。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研发经费投入奖励专项资金”,对本辖区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增长速度快及当年新入统R&D活动的企业予以奖励。争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主营收入的比重由2017年度的0.99%提高到1.5%。
推动企业建立研发财务账。按照2018年国家研发统计制度改革要求,没有研发财务账或者研发辅助账的企业将不能填报研发数据。目前,部分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账目管理不规范,没有单独设账,没有填报依据,因此不能上报研发统计报表,这将导致部分企业研发数据因统计制度改革而不能上报。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规范企业建立研发财务账或研发辅助账。
意见要求进一步重视对高校研发活动的投入,争取高等院校的R&D经费投入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22%以上,努力提高高等院校的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中的比重,推动高校探索前沿科学,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提升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投入力度。在强化规模以上企业的R&D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也要强调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有硬性要求,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必须在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可以带动R&D经费的快速增长。通过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认定,带动或推动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促进国际国内合作、军民融合和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省内外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军工企业和军队研发机构与我市开展军民融合研发活动,充分利用这些科技机构的研发活动,引进高科技人才,引进高技术成果并落地转化,进一步带动我市企业以及相关社会资本的研发经费投入,提升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争取在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8%,达到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指标,通过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意见要求在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和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相关机构的R&D经费投入。市财政按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补助,调动企事业单位增加R&D经费投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积极性。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或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推进社会资本投入我市科技创新工作。
我市还专门成立了推动全市科技研发投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工作,并定期对各县(市、区)的R&D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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