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一把手履职诺廉促勤政为民
和合承德网讯(李呈祥、曹佐双、李超)“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我一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勤俭持‘家’……”这是兴隆县水务局局长王东正在向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履职诺廉报告。
近年来,该县在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方面,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向县纪委全会履职诺廉等制度。每年确定3个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为履职诺廉对象,向县纪委全会公开诺廉,在下次全会上,由县纪委委员、委局科室主任和监察分局局长、各单位纪检书记对诺廉对象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县纪委组织考评组到所在单位对报告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意见征求。根据本人报告、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结果全县通报,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到今年部门“一把手”诺廉、述廉、评廉工作已经进入到了第三年,而这项工作也成为了一项制度化、常规化的工作事项。通过部门“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这个平台,切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进而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