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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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6日发表
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进一步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向市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下发《关于将提取资金支付到个人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实行公积金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今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和工资卡直接到业务大厅办理,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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