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干部履职行为
和合承德网讯(曹佐双、李超、姜佳伟)近年来,兴隆县从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入手,着力构建了针对农村干部的三个“1+3”立体监督管理模式,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健全监管机构,推行“一个监委三个中心”加强监督管理。“一个监委”即全县29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编制重大事项决策、征地补偿款分配程序、重大工程项目、村务公开、土地流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转让等11项监督清单,要求村监委逐项逐条进行实时***监督,改变“不会监督”“监督乏力”的现状。“三个中心”即依托乡镇农经站,各乡镇全部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村(组)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中心、经济合同审核中心,在坚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对村级资金、资产营运、资源开发实施全面见证监督和管理指导,有效预防村干部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发生。
明确各自职责,打造“一个目标三级监管”立体监督模式。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干部廉洁履职,关键在县级,核心在乡镇,基础在村级。在县级层面,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农工委、农牧、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驻村巡察、末次督查、“三资”检查的形式直接对村级进行“干涉”。在乡镇层面,强化乡镇纪委的自身建设,全部达到“八有”标准。完善配套监管机制,并以“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等三个中心为依托,对村级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项目拆迁征占补偿金分配等实行监督审批。在村级层面,村监委会根据县、乡纪委赋予职责,负责对村干部处理村级事务的程序进行监督,涉及民主议决、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时村监委会必须参与,实现了对村干部的面对面全程监督。
规范履职行为,实施“一套制度三项举措”确保监管实效。今年初,该县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12项配套文件,初步构建了农村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制度体系框架。同时全面推行三项举措,狠抓制度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公开透明运行。村级决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定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明确公开内容、方式、时间以及报审程序、档案管理等,保证“双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二是开展农村干部勤廉双述。年初,村班子成员分别向乡镇党委和村民代表作出承诺,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年中、年末由乡镇包村干部组织召开村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党员、村民代表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分工予以答复,背对背填写勤政廉政民主测评表,并现场统计、公布测评结果。三是开展驻村廉政巡察。依托辖管农村党风工作的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了农村工作廉政巡察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巡察方案,通过检查财务账目、入户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以国家项目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六项内容为重点,每年确定10个重点村进行工作巡察。目前,已巡察16个村,发现并纠正各种问题130多个,移交案件线索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