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11类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贾阿楠)日前,记者在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随着《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6月1日起颁布实施,我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操作等11类工作岗位者需办理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全省范围内通用。
此次需办理健康证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从事药品采购、验收、生产操作等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医疗机构,共计11类岗位。
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的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擅自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其检查结果无效。
《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对涉及从业人员个人隐私的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在工作时随身携带,不便随身携带的,应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公示,以便接受消费者监督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健康合格证明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