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法院依法对赵某等6人公开宣判扫黑除恶在行动——案例发布
(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郑益言)近日,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等6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贾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被告人姜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6人均被处罚金。本案被告人赵某长期纠集多人在汽车行业内多次敲诈他人钱财,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纠集王某某、刘某某、贾某、杜某、姜某某等人以邢台市四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掩护,持东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和华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扣车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只委托四通公司扣车)将一些贷款逾期未还款车扣到公司,然后以拖车费、差旅费等名义对11位车主索要高额费用,进行敲诈勒索。并实施非法拘禁1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纠集被告人贾某、刘某某、姜某某、杜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被告人赵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贾某、刘某某、姜某某、杜某、王某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某、贾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殴打、侮辱手段,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被告人赵某长期纠集多人在汽车行业内多次敲诈他人钱财,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12起犯罪处罚;被告人贾某、刘某某、姜某某、杜某系骨干分子,应按照其各自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某、贾某、刘某某、杜某、王某某均一人犯数罪。被告人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贾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赵某、贾某、刘某某、姜某某、杜某、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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