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交通事故调委会三举措扎实开展调解工作
昌黎县交通事故调委会自2014年4月1日开展调解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进行调解,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抓好调解员的素质建设。在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涉及交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加强调解员这方面的业务知识,交调会在从网上有关资料供调解员学习的基础上将学习和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法官和交警咨询请教,坚持学中干,干中学。
二是探索调解工作有效的方式方法,提高调节效率。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具备“一颗爱心和一种耐心”,对当事人真心实意,相互沟通、交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时,调解员还要有耐心,不厌其烦的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然后再通过情与法、德与理的讲解劝说,让双方当事人克服怨气、消除怒气,保持平和心态,调节效果才能事半功倍。
三是协调联动,发挥整合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我们充分利用与交通法庭、交警队事故组办公距离近的优势,凡遇到工作中不懂的问题,就及时请教法官和交警,甚至请到现场指导。对于交警队委托的案件,交调会积极主动的做好案件衔接,搞清案情,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民警。工作中做到协调联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截止7月底,交调会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1起,已成功调解6起,2起终止调解已走诉讼程序,3起正在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