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审批局:
根据《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分工和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系列***精神和对河北省及我市的***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以及我市十一次党代会、市纪委十一届一次全会和全市“转作风、强素质、建体系、严奖惩”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精神,着眼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聚焦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健康开展。建立健全防范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申全民同志和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白凤鸣同志担任,市财政局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招标投标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对2016年7月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不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2015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
1.违规招标。主要包括: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时限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
2.投标人弄虚作假。主要包括:提供虚假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
3.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专家抽取条件设置不合理,抽取专家重复率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
4.违规评标。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
5.违规定标、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
6.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出租、出借、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招标代理业务超出资格许可范围等。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
1.规避招标。主要包括: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2.违规招标。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3.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
4.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主要包括: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
5.违规评标。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等。
6.违规定标、签订合同。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等。
(三)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
1.规避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不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2.违规采购药品。不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规定与企业直接议价;不按要求通过自行采购窗口上报自行采购品种;不按规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等。
(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规范问题
1.交易项目应进未进。纳入省政府公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未进入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违规运行服务。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中心)行使招标投标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政府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等。
专项清理工作具体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直接监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未进场交易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运行服务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时间步骤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
成立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报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对监管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列出清理清单,组织有关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围绕清理任务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处理台帐,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按照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搞好自查自纠。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清理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每周将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
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凡自查自纠阶段没有整改到位的,实行挂帐督办,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进行整改。同时,市和各县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坚持边清理、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出问题症结,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搞好成果展示,指导清理工作健康开展。11月中旬前,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分别形成各行业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将清理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汇总后统一上报省。11月底前,省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大会,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开展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是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市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继续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严格按照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同步推进专项清理各阶段工作,做到清理任务、时间步骤、工作机构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直接主抓、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工作分工,并从各责任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指导推动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落实责任,做到查找问题到位、解决措施到位、整治成果到位,确保清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清理整治工作要做到纠建并举、综合整治,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又要对招标投标程序中的瑕疵进行规范,既要对共性问题下功夫解决,也要对个性问题花气力纠正,既要对发现的表层问题及时整改,也要对挖掘的深层次矛盾加以破除。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则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高效透明运行。运用大数据创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助力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从根本上、源头上防范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三)搞好分类处置。对涉及面小、具体内容单一、政策界限清楚、相关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又能马上解决、立即纠正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影响面大、涉及层级多、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做出文字说明,讲清原因和理由;属于体制机制方面原因的问题,要分析症结,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建议,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四)严格督导检查。清理工作每个阶段,市和各县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组成督查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责任单位清理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问题查找、问责处理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新核查;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对查否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同时,做好迎接省督查组对我市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抽查。 11月中旬前,省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估验收小组,逐级对各县区清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凡评估验收不达标的,责令其延期清理,并报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机构)。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责任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受理电话和网上受理平台,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核查,事事回复。市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决定在“信用河北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网”予以公告。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方式
电子邮箱:zjkztbqlbgs2017@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313—8016511
举报箱: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南楼872室)
相关情况公布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