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
我市作为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决定自今年11月23日零时起,16所城市公立医院在全省率先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标志着城市公立医院多年来形成的“以药养医”机制从此被破除。
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我市决定将取消药品加成销售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作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为此,我市今年10月出台了《唐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方案》调整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的90%,此外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身消化10%。另外,降低10%的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方案》还规定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同步实施,解决了患者后顾之忧。此外,血液透析、门诊挂号、门诊诊查、检验化验、物理治疗、院外急救、体检、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仍按原政府指导价执行。
经初步测算,16所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销售、降低大型检查费与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每年可减轻患者负担约54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