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六十三名监督员上岗
21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向新当选的63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职责关系诉讼民主、保障人权、规范执法,将对防止和减少办案中违法违纪问题、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促进检察权公正行使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检察系统首次统一由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
据悉,这些监督员任期5年,是由市人大、市政协和各县(市、区)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层层筛选、公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确定的。他们中既有专家学者,又有企业界和群众代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吸收民众参与司法、加强民主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旨在引入外部力量,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2003年,我市成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国试点,2011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对保障检察权公正行使,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胜喜希望新当选的63名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要敢于发表监督意见、勇于提出批评意见;利用人民监督员的身份,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宣传检察工作,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推动全市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