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3〕10号),以“水产养殖生产能力提升,水产优质苗种本地供应”为目标,加快水产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补助要求的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南京市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且符合本区农业规划及国土相关规划。
2、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农业生产空间,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等。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苗种生产单位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
3、五年内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4、严重失信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得申报。
5、项目建设总面积≥100亩,工厂化养殖或良种繁育的设施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建成后基地的水产养殖要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已进入南京市农业项目库。
7、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8、2023年11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验收。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设施设备、水产良种集约化繁育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数字化物联网控制系统、智能化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等,不包括现代渔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的研发试验。主要建设内容为:工厂化车间、大棚建设、进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尾水处理系统、智能化检测仪器设备、渔业机械设备等。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补助资金比例集体承担的不超过设施建设总投资的80%,其他主体承担的不超过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设施建设总投资不得低于20万元,以文件下达资金为准,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控制。
五、申报程序
按照“网站公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核、专家评审”的程序。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要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监理,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设置项目展示牌,做好固定资产入账,配合做好水产保供工作。
3、申报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文本,镇街同意申请文件,GPS四至定位图,项目区现状图片,项目区建设总体布局图、示意图,项目内容结构示意图等,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承包合同或水域滩涂养殖证,地类性质证明,地块利用手续,信用证明、信用承诺书等。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