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十批序号59问题2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通知,但2021年又出现恭城瑶族自治县回头山铅锌矿续采环评公示。这与前面采矿权注销的行为前后矛盾。而曾经被矿水矿渣污染的下游村民对此公示毫不知情。
受理编号:第十批序号59问题2(X2GX202****90045)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恭城生态环境局、西岭镇人民政府
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十批序号59问题2(X2GX202****90045),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根据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要求,2017年12月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自然资源厅)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采矿区处置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5号),要求位于海洋山自然保护区恭城县6个采矿权办理有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我局于2017年12月15日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县矿产公司接通知后,及时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报相关情况,该矿山于2016年7月底已全面停产,同时对原开采矿区正在进行环保生态修复整改,2016年我县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海洋山自然保护区进行重新确界,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批复确界情况,若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矿区位于新确界后的自然保护区内,再行办理注销手续。
201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了重新确界的广西海洋山自然保护区,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大部分矿区都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县矿产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了《回头山矿区采矿证范围变更请示》(恭矿司〔2019〕20),申请将原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划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9月16日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桃花江铅锌矿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的函》(桂自然资函〔2019〕2373号),同意县矿产公司回头山铅锌铜矿按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缩小范围)手续。
2020年5月25日,县矿产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价单位开展回头山铅锌铜矿续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县矿产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步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第三方评价单位2020年5月25日接受委托,2020年5月26日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由于建设单位未建设网站主页,发布平台选择了第三方评价单位网站主页。同时,在东面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1年1月8日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后因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又于2021年2月3日在第三方评价单位网站进行了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日起往后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2月6日通过广西日报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公开了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其他信息获取途径;在东面村、椅子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项目编制单位按照要求在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后按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同时在东面村委进行了公示张贴。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广西日报进行了二次公示,并在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椅子村,东面村村委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符合法规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恭城县人民政府责令县矿产公司按照项目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实施耕地监测工作2年以上。
2、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县、乡工作队入户,张贴公告等形式,向农户宣传修复情况、种植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等,打消群众的顾虑。
3.督促县矿产公司完成回头山铅锌铜矿续采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其它相关前置程序。
(四)处理过程及结果
1、处理过程
项目编制单位按照要求在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后按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同时在东面村委进行了公示张贴。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广西日报进行了二次公示,并在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椅子村,东面村村委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符合法规要求。
2、处理结果
恭城县矿产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完成回头山铅锌铜矿续采项目环评报告书和其它相关前置材料,确保在取得各项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