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2022年第二批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村、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呈报县政府批复资金。落实专人负责跟进项目实施加上,协调督促各施工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建设任务完成100%,工程质量合格100%。
三、项目流程
所有项目必须按照申请-公示-实施-验收-公告-拨付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村委会按照通知要求,把符合要求的产业道路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产业道路进行实地核查,做初步审核。
(二)公示。经行政村、乡镇两级公示10天无异议后,对全镇产业道路项目进行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实施。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做业主,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方自检后向监理提交项目竣工自评报告,监理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自评报告后开展验收,对建设的质量和工程量进行评定,并向业主提交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产业道路,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监理验收后出具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报告的产业道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但超出设计批复部分不计工程量。
(五)公告。项目验收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结合实际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进行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公告,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六)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公告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拨付给施工方。
四、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一)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勘测等前期工作;
(二)2022年10月至12月,项目全面实施阶段,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工作机构、人员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产业基地道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工作职责与分工
1.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藤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检查监督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
2.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做到及时审核,按时拨付项目工程款。
3. 办公室负责道路验收等工作。
4. 办公室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工程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标准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的通知》 (桂扶贫领办发〔2019〕5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落实专人***管理项目实施,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暗访。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四)抓好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五)工程量按验收的实际工程量结算(超出工程量的以文件为准),需要审计的以审计工程量结算。
藤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