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在规定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干部职工带头在规定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对人身体健康带来影响,且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2018年2月9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南岸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因此,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务必遵守市政府的通告,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从我做起,坚决拒绝和抵制在禁售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全区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和祥和的节日气氛。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