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合浦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一、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二)《合浦县 2022 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编号:20220608 )
二、申请指南
(一)稻谷生产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全县15个乡镇。
2、补贴对象: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明确申报条件,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县规定的时间申报(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按照我县实际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2)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2、方案二,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不同种植规模和复种方式分别测算补贴标准,我县根据实际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 :
(1)对种植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以内。
(2)对种植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400元以内,一季早稻、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100元以内。
(四)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全县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大力引进“水稻绿色高产高质高效示范片”,通过示范,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至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实施工作流程要求
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各乡镇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三)乡级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乡镇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并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并将数据包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市、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的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六)呈报县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九)受理单位:全县各所在村委(社区)。
(十)补贴发放时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十一)咨询电话:0779-7288796
四、补贴结果
2022年全县享受补贴农户7695户,补贴面积共372727.99亩。补贴金额1361.202609万元。见附表。
五、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9-7285328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南乐街71号(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hp7285328@163.com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