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第三十批编号D07060019)
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编号D4500***********019:反映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屯宽村委苏荣春的养猪场,距离江河近,臭气熏天,养猪废水排入村里的河流,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源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于7月8日组织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大直镇政府等单位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屯宽村委苏荣春养猪场的全称为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苏树精家禽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是苏树精,苏荣春是苏树精的父亲。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目前养殖场存栏有460余头猪。
(一)环保手续审批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苏树精家禽养殖场办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钦登记表〔2016〕71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编号:2016-50)等相关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苏树精家禽养殖场建设有4个沼气池共308立方米,2个储存池(氧化池)共500立方米。养殖场的养殖污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流入氧化池,氧化池氧化后再抽到业主林地用于桉树灌溉。
(三)相关投诉情况
我区未收到关于此问题的其他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苏树精家禽养殖场在养殖过程采用“微生物+”的养殖模式,工作人员在养殖场现场的没有发现臭气熏天的现象。养殖场建设有4个共308立方米的沼气池,2个共500立方米的储存池(氧化池),养殖场污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流入氧化池,污水经氧化池氧化后由业主抽到自己的林地用于桉树灌溉。现场查看养猪场没有外排口,不存在养殖污水外排的情况,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要求业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编号:2016-50)中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登记意见,规范管理养殖场。同时要求业主严格实行干清粪制度,定期清理氧化池污水,采用“微生物+”的生态养殖模式,切实做到生态环保养殖。
2018年7月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