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
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港航管理所、公路管理所:
现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及交通运输厅、贵港市、桂平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认真履行本部门在渡口渡运的监管职责,不断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工作机制,完善渡口安全治理责任链条,推进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好渡口:渡口建设规范适用;好渡船:渡船适航证书有效;好渡工:渡工持证适任本职;好管理:渡运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从安全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打造“四好渡口”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开展渡口清乱清废行动。
加强对当地渡口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核查、评估渡口实际运行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非法渡口清乱、废弃渡口清零行动。对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书面报请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对长期停渡的渡口、通过“公路替渡”“渡改桥”项目撤销的废弃渡口或其他具备撤渡条件的渡口,要按照“应撤尽撤”的原则,书面报请桂平市人民政府办理撤销审批手续,并由桂平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布,清除渡口标识和上落客设施,妥善处置渡船,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二)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渡口渡运本质安全水平。
1、强化属地管理。督促指导渡口渡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管理结构、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渡口渡运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2、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督促渡口运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杜绝超人超载现象发生,同时要落实好渡口的日常维护管理。对于汽车渡口,应设置减速带、缓冲区、防护墩和人车分流设施,有条件的应安装计重设备,杜绝超限超重车辆上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下,强化运力配置,安排专人负责、专人值班、专人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渡运安全。
3、推动基础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海事、应急、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渡运安全运营环境综合评估行动,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渡口基础建设、经营性质、安全运营现状,查找影响渡运安全的因素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推动渡口渡运安全基础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三)强化素质管理,提升涉渡从业人员履职能力。
对乡镇人民政府配备的渡口专门管理人员、签单发航人员、汽车渡船指挥人员等开展全员岗位轮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强化风险管控,推进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精准开展渡口渡运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分别制定措施进行管控和整治,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核查渡口引道、码头上落客等设施是否存在水上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强化协作管理,持续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工作机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回头看行动,继续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积极配合清理渔船挤占渡口码头、在渡运线路设置临时或固定碍航渔具,从严打击渔船、农用自用船等非客渡船非法从事载客休闲娱乐、渡运行为。要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渡运上下客点,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对不符合要求的上下客点,要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同时做好舆情管控、社会稳控工作。
(六)强化共治共管,营造水上安全宣传浓厚氛围。
认真汲取2021年贵州省六盘水“9·18”客船侧翻事件以及2022年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1·23”浮桥侧翻涉险事件和平乐“2·2”渡口交通事件等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过渡群众等相关人员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钟长鸣。通过采取广播播发、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深入城镇及农村地区开展渡口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文明乘船、有序登离船等安全常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合力,推动解决机构、制度、经费和责任落实等问题。
(二)加强沟通配合,同步推进疫情和渡口渡运风险防控。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海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利、旅游、公安等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常态化、网格化的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渡口渡运本质安全水平;要协助解决渡口渡运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护物品问题,指导渡口运营人做好乘客的登记、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两不误”。
(三)丰富活动方式,注重实效长效。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精心组织安排,采取丰富活动方式开展“渡运安全月”各项活动,落实好相关措施、要求,达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长期的效果。
请港航所、公路所于4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工作亮点及活动图片报局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