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文旅体市场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有序的文旅体市场环境,根据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省、市、区“两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文化市场执法职责,督促规范文化综合市场经营管理,增加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落实“扫黄打非”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市场环境。
二、工作方式
根据全区文旅体行业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存在的重点问题,以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双随机”抽查、检查、行业集中整治、节假日专项行动等方式,深入开展各类文旅体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行业监管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职责。根据大队“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中队及股室职能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市场执法,强化文旅体市场治理力度,注重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举报查处相结合。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游艺、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文旅体经营场所规范经营和安全稳定。
(二)狠抓市场安全生产。落实省、市、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等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文旅体市场安全无事故。
(三)坚持“扫黄打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净化社会文化市场环境为抓手,以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淫秽色情、侵权盗版、网络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假新闻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等“三假”活动。
(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
四、“双随机”检查安排
(一)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内容:1.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3.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应急救援预案和保障情况。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检查对象: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的网吧、娱乐等市场经营主体
责任部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旅行社行业监管检查
检查内容:1.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2.经营情况的检查;3.企业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4.旅行社应急预案相关材料;5.旅行社相关合同证明;6.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检查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查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帐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等材料,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给予配合。
检查对象:区属旅行社
责任部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游艺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检查内容:1.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2.经营情况的检查;3.卫生情况的检查;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检查对象:区属游艺厅
责任部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体育经营行业检查
检查内容:1.取得、公示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情况;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出经营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卫生质量等;4.安全管理制度、警示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8.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等。
检查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检查对象: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责任科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及局体育股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
***: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的网吧市场经营主体 | 100%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检查 | 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的网吧市场经营主体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检查 | 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的网吧市场经营主体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4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检查 | 区属娱乐场所 | 100%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5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检查 | 区属娱乐场所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6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娱乐场所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7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娱乐场所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8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9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0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1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2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3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4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5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6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7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8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19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0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1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2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3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4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5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6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7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8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29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0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1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2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3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4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5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6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7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8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39 | 对旅行社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服务项目是否安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是否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向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报告、租用客运车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办理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车辆,是否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是否有超载情况的检查 | 区属旅行社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40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全区三镇一乡(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陶店乡)的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经营主体 | 覆盖100%的监管检查 |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及局体育股 |
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