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综合我委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情况编制。报告全文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通过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元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9—332011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规定,围绕党建工作、市属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依托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广元国资”政务微博等平台,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企改革、纪检监察、党建工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等工作,加大对企业招聘、招标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力度。新设“***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栏目近5条,及时开展教育学习。加大新冠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国、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转发疫情防控小知识50余条。通过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及微博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3余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布信息835条,政务微博转载、发布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群众关切问题,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依法依规回复群众来件咨询,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2年通过“广元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已办结3件(处理结果为予以公开),均为公民申请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2022年,我委没有发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科学选择门户网站后台运维服务供应商,定期开展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在网站首页增设了***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学习贯彻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增设了党史百年天天读等链接。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务信息报送结合起来,按照机关科室和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年度目标,年中开展工作进度情况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目标考核管理,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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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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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 总计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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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确保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网站个别板块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跟进不够,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能,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一是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三是突出抓好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积极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丰富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四是切实加强对各科室、企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