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王镇开展禁养区养殖排污工作方案
六政发〔2018〕8号
六王镇开展禁养区养殖排污工作方案
为规范落实禽畜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制度,整治六王镇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促进六王镇禁养区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六王镇生态环境,保障六王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容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容政办发(2018]8号)和容县禽畜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促发展、联防联治为抓手,对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开展养殖污染整治,全面推进禁养区生猪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六王镇禁养区水源质量。
二、基本情况
六王镇辖18个行政村。经初步调查掌握,全镇养猪户290户,存栏11031头,其中50头以下232户3608头;50-500头58户7423头;规模场11个,存栏2978头。部分养殖户排放的污水没有经过标准净化处理,排放没有达到环保标准,污染较严重。
三、工作目标
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镇禁养区范围内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工作,促使禁养区养殖粪污综合利用零排放,切实保护六王镇水源环境。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具体整治范围包括: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 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圩镇居民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生态保护水系500米范围;
(三)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
(四)辖区内河流沿岸两侧200米范围,若河段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执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五、实施内容
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规模饲养畜禽。规模养猪场栏舍拆除办法包括整幢拆除或通过去功能化改建为其他无污染类用房。
六、工作时限
2018年7月底前完成规模养猪场栏舍的拆除。
七、补助标准
在2018年7月底前,对主动按要求拆除生猪规模养殖场栏舍的业主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凡是全部拆除生猪养殖场生产建筑和设施的,猪栏含属简易结构的补助230元/平方米;属砖混结构的补助350元/平方米;属钢架结构四用墙体高于1.5米的补助350元/平方米,四周培体低于1.5米的补助230元/平方米,属猪舍外搭建用于养猪的简易棚补助80元/平方米。凡是单栋栏舍拆除内部墙体和设施改作非污染类用房且业主承诺不再用于生猪养殖的,可以保留外部结构,对拆除的内部墙体和设施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0元.
根据猪栏舍拆除的进度给予定奖励, 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拆除,并对现场进行清理,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按照猪栏拆除补偿资金的5%给予奖励。
生猪不予补偿。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猪栏舍拆除的,仍可享受原有补偿政策,但不再安排5%补偿金奖励。
八、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六王镇禁养区养殖排污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六王镇禽畜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凌海章 六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春锋 六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潘勇雨 六王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提名)
黄伟洋 六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雷武明 六王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陆庆富 六王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陆飞宇 六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梁昌雄 六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 强 六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梁艺龄 六王镇人大副主席
饶汉明 六王镇兽医站站长
陆 天 六王镇水利站站长
黎远东 六王镇国安站副站长
六王镇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镇直单位中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六王镇党政办。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
召开镇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同时开展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观念,为整治工作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业主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养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确保整治达标。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村要组织开展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情况摸底调查,按《容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整治调查登记表》要求做好调查情况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申报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
镇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牵头,环保部门负责配合,要结合各村调查摸底情况,分别确定整治项目任务指标。各村要认真组织有关业主填报《容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整治项目申请表》.统一建档管理,
(五)审核确定整治对象阶段(08年7月20日前)
各村对整治项目中请情况进行初审后,负责落实《容县禽畜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染整治项目汇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7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安监、水产畜牧善医、财政、水利等部门审核确定整治对象。
(六)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21-31日)
对承担整治项目的养殖场要做好登记原有建设内容、拍照备案等工作,与项目养殖业主签订《容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拆除协议书》。对要求关闭的养殖场,要与养殖业主签订拆除协议书,做好拆前拍照工作。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后,要督促业主尽快拆除,确保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对不配合拆除的生猪养殖场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在每周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各村要将本周工作进度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8月底前)
各承担建设项目的业主在栏舍拆除过程中,要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把原有的猪粪、沼液和沼渣等养殖废弃物全部作资源利用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竣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经审核验收合格收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验收,补助资金通过一的,由县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子补时,1卡通直接拨付到养殖场业主的银行数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引导有关养殖户转产转业。
(三)强化执法,形成合力。组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督查部门要加强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整治不到位的部门要严肃问责。
十、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养区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具体抓落实,组织本辖区力量开展整治行动,要不折不扣完成此项工作。
容县六王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六王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