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
根据《浠水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知(浠环督改文〔2020〕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整改任务按时序进度已完成,并进行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湖泊行为,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水质改善。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2.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县湖泊退垸还湖工作,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据保护规划指导退垸还湖工作。积极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3.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广绿色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
4.加强湖泊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逐步减少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方面对湖泊水质影响;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浠水县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305次,全线巡查286次,解决问题160个,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对湖北省保护名录中的湖泊编制总的湖泊保护规划,和对应保护名录里的27个湖泊保护规划。对县域湖泊、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和灌区工程等水利设施进行摸排,划定纳入划界确权的保护管理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
(二)持续做好退垸还湖。为确保退垸还湖工作顺利实施,浠水县于2018年成立了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自职责。通过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策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散花镇、巴河镇政府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退垸还湖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浠水县望天湖、策湖退垸还湖工作方案》,制定退垸还湖任务清单,指明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县河湖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了任务清单及工作措施,督促乡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退垸还湖工作。经过各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截止2018年9月底,完成望天湖退垸还湖面积625亩,策湖退田还湖3044亩,并通过县级验收。
(三)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健康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
(四)加强湖泊污染源监督管理。浠水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湖泊水质提升工作,将《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确定的6个湖泊水域纳入监测范围,县河长办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通过加强对位于重点区域、流域的工业园区和重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一旦发现有污水偷排、偷放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针对蓄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联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4个专班共出动97人次,对策湖流域散花镇、策湖湿地公园管理处的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22家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到位、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的现场提出了整改措施;对11家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不足或无设施的、有畜禽粪污直排的、离策湖较近的提出了关停建议;对3家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不足或无设施的、有畜禽粪污直排且污染严重的提出了立案查处建议,逐步减少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方面对湖泊水质影响。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湖泊行为,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水质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共7天)向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414653
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