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通告
以民族资产解冻等为由的诈骗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触及国家政治安全,必须坚决依法严惩。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严打整治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类诈骗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我县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将依法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各类诈骗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三、法、检、公、司等部门已经运行打击诈骗犯罪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快侦、快捕、严判、重罚”原则,凡所有诈骗犯罪分子,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期间,一律不允许取保候审,一律不适用缓刑、坚持就高罚金处罚标准。
四、打击整治以民族资产解冻等为由的诈骗犯罪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大事,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隐瞒、不纵容,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任何公民有义务协助、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或者有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10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776-7618330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