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县和种粮大户反映当地土地流转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对国家的建议
一、铁清镇土地流转的主要情况
铁清镇辖1个社区、14个行政村,全镇幅员面积52.66平方千米,耕地面积28198亩,在县农业农村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镇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近三年30亩面积以上流转的土地量累计达2239.5亩,占比8%左右,而流转的价格因耕地的类型不同大致分为水田400元/亩,干田350元/亩,土300元/亩。
二、当地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需求量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存在,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合同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部分流转行为还存在违法流转问题,表现在超越土地承包期流转和流转合同内容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2、农业产业化规模不够,土地规模化运作程度不高。农业产业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偏低,没有形成品牌效应,流转土地双方在流转费用上易产生矛盾,加之土地流转后,农作物晾晒、初加工、存储等的配套设施不足,减缓了规模化集约化流转进程。
3、保障政策和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加之当前就业压力大,二三产业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力有限,许多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对土地流转的效益了解不足,不愿流转。
三、对国家土地流转方面的建议
1、加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办法、认定标准,引导扶持农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青年农民、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再一方面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
2、加大财政投入,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财政扶持、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对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此外可以给予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难”等问题。
3、加强技术指导以及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对实施主体的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对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他们经营管理能力和生产技能,并逐步实现认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
4、加快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提高土地流转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共享性。建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和土地流转档案的仲裁机构,确保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纠纷问题。出台土地流转服务办法,建议出台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土地流转和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