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文件执行。县人民政府已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银行账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2021年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农户上报补贴面积,村屯干部对农户土地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按政策要求对不符合补贴的面积进行核减,经各村、乡(镇)核实统计公示并无异议的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2021年中央下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为1726万元,根据全县8个乡镇上报统计,全县符合补贴面积为166277.67亩,涉及农户39145户。每亩补贴等于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除以全县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03.802元。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程序
各乡(镇)的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的采集、核实、汇总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定,补贴资金的兑付由县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采用“一折(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村民小组对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上报村(街)复核,村(街)复核无误后签字加盖村民公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补贴面积进行全面审核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生成打印每个村组的面积补贴公示表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天,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作为全县计算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审核汇总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行文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各乡(镇)收到书面批复文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拨付补贴资金。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要针对补贴内容,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主要部分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强化沟通交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凌云县农村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依靠乡镇党委和政府,把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到农户,并尽快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完善档案管理。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 县(本级)、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加强资金管理。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规范补贴工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要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776—7616210、0776—7616902。
附:凌云县各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及资金分配表
凌云县农业农村局 凌云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