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出台的背景
2012年,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广安府办发〔2012〕16号),预案实施以来,在规范和推进我市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确保了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粮食市场供应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也发生变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级划分。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的设置、组成及主要职责。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主要包括市场监测预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报告,对建立粮食监测预警体系、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等作了规定。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划分、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对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具体流程作了规定。第五部分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各级别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经费、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应急结束,对应急处置全过程作了规定。第六部分恢复和重建,主要包括粮食补库、应急能力恢复。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粮食储备、应急网络、基础设施、资金人员、信息化等方面,对实施《预案》相关保障措施作了规定。第八部分附则,主要包括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明确了《预案》发布工作相关细节。
三、《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在广安市层面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重大:2个县(市、区)或广安市所在地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较大:1个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一般:1个县(市、区)内的重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四、《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应急响应
市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五、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2个县(市、区)或广安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2个县(市、区)或广安市主城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2个县(市、区)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认为需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3个县(市、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3个县(市、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3个县(市、区)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认为需启动市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3个以上县(市、区)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市委、市政府认为需启动市级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六、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估和级别判断,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市级层面粮食应急响应建议,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出现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市、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七、预案解读
本预案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