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X2GX076)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凤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编号:X2GX202****40076)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林业局浦某泽伪造合同,欺骗村委审批,在洪拉沟水源右侧的水源林进行大肆砍伐,种植桉树,还投放大量农药化肥,对周边近三千居民的饮水造成了极大威胁。投诉人多次写报告要求县乡解决问题,但是均以山权为浦某泽的、水源还未通过自治区认定,无权制止、换届期间无心办事的理由不予解决。
二、责任单位
凤山县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焦点是担心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2021年5月7日,凤山县人民政府已安排县水利局在投诉人全程陪同下对该饮用水水源取水点进行取样,水样送到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化验,凤山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进行针对性处理。同时要求当地人民政府继续加强群众思想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疏通7、8、9、10组群众之间、群众与承包人之间积怨,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
四、验收情况
2022年6月18日,凤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凤山县水利局、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中心、凤山县森林公安局、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对凤山县三门海镇月里村位于三门海镇谋屯公路左侧的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现场无发现危及饮用水安全,目前水质充足。验收通过。
下阶段,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0日下发的(河政函〔2022〕80 号)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后续管理,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标示牌等。
五、公示期限
现将整改和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6813455。
凤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