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巴马瑶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 号)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池市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河文广体旅发〔2022〕70号)精神,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纾困惠企,帮助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旅游市场回暖,我局草拟了《巴马瑶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3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或建议,提交意见时敬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mxwgtlj@163.com。
2.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巴马县长寿博物馆巴马文广体旅局政策法规股,邮编:547500。联系人:韦珍妮 0778-6213323。
特此通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8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发改财信规〔2022〕4*** 号)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池市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河文广体旅发〔2022〕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帮助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旅游市场回暖,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实施“巴马人游巴马”活动
(一)开展工会促文旅消费活动。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欢迎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到巴马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工会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景区景点优惠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研学活动。各中小学、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教育活动,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制订方案并印发、实施。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年应安排学生开展 1 次研学旅行,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有关部门以及旅游企业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研学线路和项目,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鼓励农业、工业、景区景点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校〕
(三)开展职工游巴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发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以及行业组织,优先选择巴马旅游景区景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开展职工疗休养、团建、春秋游、青年联谊交流等活动;七一、八一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到巴马红色旅游景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或将符合规定举办的机关团体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部门业务促文旅消费活动。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各部门优先选择巴马旅游企业开展会展、会议、培训等活动,或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业务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卡消费。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符合餐卡消费规定,具有餐饮服务的景区纳入餐卡消费范围,推进餐卡能在县内各机关食堂供餐点消费,鼓励干部职工到巴马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潜力
(六)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2022年6月1日-9月30日,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针对全国游客实施首道门票全免促销活动,积极参加政府指定性联合促销活动,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无重大投诉、无重大安全事故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由市、县(区)两级按照一定标准和比例进行扶持。扶持标准:
1.门票挂牌价在100元(含)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1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20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门票挂牌价在50元(含)—99元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14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20万元。
3.门票挂牌价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的A级旅游景区,在实行优惠时间段内,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以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以上,2万人(不含2万)以下,一次性扶持6万元;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含2万)以上,3万人(不含3万)以下,一次性扶持8万元;游客接待量达3万人(含3万)以上,一次性扶持10万元。
以上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自治县财政承担70%。〔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
(七)鼓励各类文艺院团到巴马开展演出活动。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支持各类优秀文艺院团到巴马各景区景点、剧场等驻场演出优秀剧目以及开展文艺演出。〔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
(八)鼓励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按照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节庆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个活动共2万元扶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展演活动,确保“周周有活动”,吸引游客前来巴马旅游。〔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鼓励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支持发展地方文化旅游演艺、露天音乐节、野外宿营、乡村民宿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旅游新业态要积极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措施,进一步延伸文化旅游消费链、扩大价值链,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扶持
(十)支持旅行企业开拓旅游市场。鼓励旅游企业挖掘巴马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研发能够满足游客需求多种主题旅游产品。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对主动赴区内外开展巴马专场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不包括参加展会活动)的协会组织或旅游企业,经协会组织或企业申报,县级财政按照每次每家1万元进行扶持,同一协会组织或旅游企业最多累计扶持5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旅行社招徕县外游客入巴马旅游。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来巴马开展旅游研学、疗休养、休闲度假、教育培训等旅游活动,扩大我县文旅消费。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对积极招徕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外的游客到巴马县域内旅游,游览三个以上(含三个)收费景区景点、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星级酒店(三、四、五星级)住宿两晚以上(含两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广西区内的旅行社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列车停靠地点为南宁、百色、田阳、田东火车站)团队,单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动车(高铁)专列,单程2小时内每列奖励1万元,单程4小时内每列奖励1.5万元,单程4小时以上每列奖励2万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400人以上(含400人),分别奖励0.5万元、1.5万元。
3.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南宁吴圩机场)单次人数在90人(含90人)以上,奖励1万元;(停靠机场为百色-巴马机场)单次人数在70人(含70人)以上,奖励0.5万元。
4.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单次组织自驾车20辆以上(含20辆)且人数60人以上(含60人),每辆补助燃油费50元。
5.游客累计人数奖励。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境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组织县外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旅游累计人数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注:已享受第5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不再享受上述1-4项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营销推广
(十二)建立巴马旅游宣传矩阵。积极挖掘巴马文化旅游资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巴马旅游,营造良好的旅游宣传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广体旅局、融媒体中心〕
(十三)加大媒体宣传推介力度。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自治区级主流媒体支持,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对巴马文化旅游资源开展宣传营销推广。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根据流量贡献、话题贡献、内容美誉度等指标,对巴马文化旅游宣传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扶持;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自治县文广体旅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四)提供税收奖励。对限上文化旅游企业2022年业绩给予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一定比例奖励:与上年度业绩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年度缴纳税款地方留存部分50%的扶持奖励。
(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十五)及时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0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