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和商务部2012年1月1日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对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我局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及监督管理。
二、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文件中规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及监管。
三、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本地区发卡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请各县(市)区商务局,确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于3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住餐业服务科。
联 系 人:龙茂林 李 丹
联系电话:3373009 3185059(传真)
葫芦岛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