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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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企业年报。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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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3:3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