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贾刚政协阳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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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2018年3月20日政协阳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贾刚犯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阳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贾刚政协阳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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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3:11: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