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集体3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日前,市公安局、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以及我市3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妇联表彰,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
在这次表彰活动中,市公安局、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
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阳泉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考核中,中小学警校共建率,对儿童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对家庭暴力投诉处理率,对强奸妇女、拐卖妇女、组织和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起诉率均为100%,为维护我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以妇联传统工作阵地家庭为抓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促进家庭幸福、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实施“常态化、规范化、细致化、科学化”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科学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在创建幸福家庭、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此次受到表彰的3位先进个人分别是,城区人民法院诉前特邀调解员石春梅、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李志刚、市妇联权益工作部部长黄彦华。3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讲奉献、肯担当、有作为,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为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