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法律关爱护航最美芳华——记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郭志燕
2019年8月的一天,在南疆腹地的阿克苏市第十三中学的校园里,出现了3位特殊的检察官老师——她们身着蓝色制服,胸前别着检徽,不远千里为边疆的孩子们送去“定制式”的法治课大餐。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郭志燕就是其中的一位。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郭志燕被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这不是郭志燕第一次受到最高检的表彰了。作为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负责人,郭志燕在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代表山西省参加“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并因表现突出,获通报表扬。2017年9月、2018年8月,郭志燕还参加最高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守护明天”大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系列节目,担任主讲人。
优雅、沉稳、干练,见过郭志燕的人,大多留下这样的印象。一路走来,郭志燕一直全心全意投入在自己热爱的未检事业中,把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看做是弘扬法律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
“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一个个孩子的人生”
“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一个个孩子的人生”,这是郭志燕从事未检工作后体悟最深的一句话。
市检察院自2013年5月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处以来,始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推进各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作为业务骨干,郭志燕在该部门成立之初便加入其中。刚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郭志燕的思路并不清晰,但随着工作的深入,郭志燕越来越体会到这份事业特殊的意义。
郭志燕至今仍记得她接手的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涉嫌故意伤害,一名刚上初二的男孩就被公安机关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夸张的文身、漂染的头发、破洞牛仔裤,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迷茫的眼神。本该好好学习好好生活的孩子,却可能面临严酷的制裁。面对男孩,郭志燕陷入沉思:作为一名检察官,究竟应该帮助这个孩子做些什么?随后的一年里,郭志燕对这个孩子进行了全程帮教,给他找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安排孩子参加公益活动,听法治课,无数次与他面对面贴心长谈……久而久之,曾经那么讨厌上学的孩子,竟然对她说“最大的愿望是回学校继续读书”。那一刻,郭志燕觉得这一年的辛苦,值了。
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更加繁琐。了解案情、心理评估、社会调查……除了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更需要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权益。“我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未成年的孩子,包括刚出生的婴儿。”郭志燕说。去年发生在我市的“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因受害者都是刚出生不久的孩子,郭志燕所在的检察院第七部全权负责对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我市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发生后,郭志燕作为公诉人,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后,最终以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庭提交的《公诉意见书》上,她这样写道:“拐卖儿童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国家法益的刑事犯罪活动,性质是恶劣的。从小的方面说,影响了每一个涉案家庭和涉案儿童的权利,从大的方面说,这种行为如果不予以严惩,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们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能从重处罚。”2019年5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
“在这里每一天,劳累和惊喜同在”
去年9月,最高检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挑选出18位优秀检察官组成全国巡讲团,分成6个小组,为“三区三州”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送去精品法治课。郭志燕和其他两名女检察官一组,深入新疆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阿克苏地区进行巡讲。
20多天的时间里,在路上和在课堂上成了郭志燕的常态。与其他两位女检察官相比,郭志燕年岁稍长一些,经验丰富一些,自然而然成了这个小组的“主心骨”。
喀什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5个地区之一,位于新疆西南部,与内地有2小时的时差。虽然作息时间和内地不太一样,但郭志燕适应得不错。授课之前,郭志燕和同伴一起,与深喀第一高级中学的老师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因为喀什站开课的第一天正好是个周一,学校按照惯例会举行升旗仪式。三位检察官得知后决定,要在升旗仪式后在操场上给全校3000余名学生上一堂大型法治课,普及法律知识。
当天早上6点,郭志燕早早起来准备当天的讲课内容。“这里的早上6点相当于内地的凌晨4点。”郭志燕说,“因为这是在喀什上的第一堂课,我们想要给孩子们呈现最好的一面。”上午9点40分,庄严的升旗仪式结束后,三位巡讲团的讲师上台和大家打招呼。“我之前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遇到过这样一件事……”这堂操场上的法治课,郭志燕从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讲起,一下子就勾起了同学们的好奇心,大家全神贯注地听这个穿着检察制服的老师讲课。操场上的法治课结束后,老师特意带着40余名学生来到“法治小课堂”,三位检察官在这个小课堂上和同学们更加深入地交流。
随着讲课的深入,郭志燕对法治进校园的授课效果已经不再满足于固有的模式了。不知不觉中,她开始大胆创新,根据孩子们的现场反应调整讲课内容、讲课方式。她们发现,新疆的孩子在表演上独具天赋,也特别感兴趣。于是,在巴楚县第一中学讲课时,她们把法治课变成了模拟法庭,让孩子们去扮演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公诉人、法官等角色,通过角色扮演去真正地感受庭审,真正体会什么样的案件叫做犯罪。这堂精彩的法治课不仅让孩子们印象深刻,也让郭志燕受益匪浅。
20多天时间里,她们辗转新疆多地,一共走进了18所学校,给6800名学生讲授了21堂法治课。每当离开的时候,孩子们都会拉着她们的手依依不舍地告别,这个时候的郭志燕内心感慨万千。她说:“在这里每一天,劳累和惊喜同在。印象最深的,就是新疆孩子们忽闪忽闪的、求知若渴的大眼睛。他们围着你,看着你,期待你,这个时候会希望自己变得更好、更强大,可以给他们带去更多的知识。”
“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孩子”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郭志燕发现,每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背后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自身的、家庭的、学校的、社会的。她常常说,未检人的眼睛是不同的,普通人看一个案件,它就是一个犯罪,但是作为未检检察官,必须看到犯罪背后的成因。她说:“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都有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或者诱惑,这些都是可能造成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但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对法治观念的淡漠却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个共同点。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责任、有义务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个学校,普及给每个孩子。”
正因如此,郭志燕立足办案,着眼社会,于2016年6月1日在全市未检部门成立了一支公益团队——“蒲公英”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法律服务团队取名为“蒲公英”,饱含着郭志燕美好的希望:“蒲公英的花语是‘无法停止的爱’,这就像我们的未检工作,每一次帮教、普法,本身都是极小的事情,但只要我们的爱传播不停,相信每一个角落就都会孕育出崭新的法治果实。”目前,该团队已对全市近60所幼教机构、中小学校、社区、企业以及阳泉市看守所的近20000名学生、群众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
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身心还未成熟、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并因此引发新的违法犯罪风险的实际情况,郭志燕还积极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知识,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证书,以求更好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评估)、辅导和治疗,让这些孩子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走向阳光。
今年,在郭志燕的牵头下,市检察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工作区内设心理辅导区、讯问询问区、宣告区、办公区、法治宣传区等功能区域,满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办理过程中心理疏导测评和谈话、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帮教等基本需求。投入使用以来,工作区共对全市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11次沙盘团体辅导帮教活动,辅导帮教45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我们能做的事情、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采访的最后,郭志燕如是说,“孩子是社会里最弱势的一个群体,我们未检人就是这些未成年人的一个‘发声器官’。我认为不管怎样发出声音、发出多大的声音,我们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作为未检人,我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把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孩子,在他们心中树立法律信仰的目标和责任,让他们能真正像一棵参天大树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