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C53)应县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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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朔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8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C53)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国土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截至11月11日18时,问题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白马石石料厂已关停、断电,主要设备已拆解,正在办理延续采矿手续,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责令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一年内恢复生态植被。
(二)信息公开情况
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将在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1、由县国土局牵头,尽快拟出生态植被恢复方案。
2、在该企业改址办厂审批时,必须附带一年恢复原厂植被的条件,如不恢复,不予审批,并立即吊销新办厂许可证。
中共应县县委
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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