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危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日前,我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这次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氯酸钾、硝酸、硝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上述危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疑似危爆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马晓蓉武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