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要求,需对我市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1.对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全面复核;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摸排;
3.已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复核。
二、复核标准
1.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需填报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1),信息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虚报信息数据的,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对认定后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摸底排查,对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三、复核程序
1.对2017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查其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确保真实。函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查看企业情况(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复核标准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对2018、2019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函询当地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查看企业情况(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对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后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说明变更时间;属地变更的,由原属地配合现属地进行复核。
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填写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2)。
四、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企业是我省中小企业的金字招牌,发挥着引领示范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生力军的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做到无一遗漏。
2.对不配合复核工作开展的企业,建议取消其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3.对此次复核被取消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可在2年后重新申报,但不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4.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正式文件、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上报市工信局。
联 系 人:冯 伟
联系电话:4222630
邮 箱:myk0351@163.com
***: 1.专精特新企业复核申请表
2.专精特新企业复核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企业分县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