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2021第1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1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1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
负责人:刘锦辉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东宁街22号
执法人数:31人
电话:024-7218556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辖区农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承担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发区大队
负责人:张宝峻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经济开发区岭东街245-2号
执法人数:35人
电话:024-7269279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的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辖区农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承担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应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铁岭市财政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张勇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执法人数:30人
电话:7268701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主要执法活动: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市财政局工作要求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对全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具体事务性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