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1121343号案件的调查处理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南化工园区,洪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验收投产,污水直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交办件涉及企业是山东洪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东明工程塑料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是王银学。该公司年产300吨尿嘧啶、3600吨2-溴丁酸乙酯、3000吨对叔丁基苄硫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0月11日,经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菏行审字〔2021〕130005号)。现该公司以上项目均未正式投产,未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项目设备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产生了约30立方废水。该公司项目已经批复,但因未正式投产,按照相关规定不具备验收条件。项目调试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已与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委托处理协议》,由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其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排入东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不再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综上所述,该交办件反映的“未验收”情况属实,但企业生产前对设备进行调试属于必不可少的过程。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已委托山东洪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预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的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东明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山东洪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污水直排的现象发生。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