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医保局对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57号提案关于完善基层
菏医保字〔2022〕18号 签发人:段清正
对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共体”改革的建议(医保部分)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现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强调的是保基本,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还相对较低,2022年仅达到930元/人年。因此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也相对较低,2022年居民参保缴费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不设门槛,没有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按年缴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因此,筹资标准应与补偿水平相适应。
自2018年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采取“统收统支、分级管理” 的基金管理模式。每年年初,市级预算除预留5%的风险储备金外,全部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区管理和使用,并按照序时进度向县区拨付资金。
国家层面要求,对于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在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下,总额控制不会取消。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平稳有序运行,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参保率持续保持高位,基金收支状况良好,保障待遇稳步提升,促进全民健康和社会公平发展。下步,我们将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及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二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
三是促进县区加强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工作,根据年初总额预算安排,按序时进度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
四是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1年9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有效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医保[2021]26号),《意见》中明确了合理超支分担比例等内容。
五是促进医院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并积极推动DRG付费等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医保与医院实现“双赢”。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文敏 联系电话:0530--5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