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2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5日,县委巡察组向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意见共指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三方面存在8个问题。截止目前, 8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1、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财政中心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仅召开2次党组会议,且未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财政中心党组制定完善中心党组会议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党组核心作用,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存在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没有专题研究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同时不断探索新方法,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谈心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切实加强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完善各项会议记录。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一是专题会议、警示教育开展不扎实。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三是纪检工作资料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方式多角度开展警示教育,如观看廉政建设纪录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的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工作记录。
4、关于“规章制度执行不彻底”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没有“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5、关于“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2018年收取房屋出租款事宜没有经过班子会议研究,没有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杜绝不合规票据入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
6、关于“思想武装不牢固”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财政中心有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与党组成员学习笔记内容不一致。
整改情况:完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学习强国平台都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同时加强对学习的自检自查,目前,党建工作部对中心组学习笔记进行了两次抽查。
7、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具体问题表现为财政中心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没有单独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不好,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日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且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截止目前,中心党支部2020年共召开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和指定内容自学共10次,召开支委会议10次,开展党课2次,其中请县委党校讲师授课一次。同时,整理完善各项学习和活动记录。党支部建立党日制度,明确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到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合理调整,上下时间不超过一周,现已开展党日活动10次,党日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到丰富多彩,比如微党课、党费集中缴纳、谈心得体会等。党支部制定民主评议制度,预计在第四季度开展民主评议,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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