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家赔偿案公开审
据新华社长春8月4日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规定,国家赔偿案件如果不经公开听证审理将被视为错案,上级法院一经发现即指令重审。这意味着以往国家赔偿审判的“暗箱操作”将变为“阳光审判”。
7月26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525法庭,赔偿请求人王***的代理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永吉县法院、永吉县检察院的代表分别坐在原告、被告席上,就王***被判无罪但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15个月零7天的国家赔偿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这一幕今后将出现在吉林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中。
过去,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互不见面,审理过程不公开。一些赔偿决定宣布后,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也不理解,法院赔偿委员会忙于两面应付,常常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