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官员昨座谈教师法提高教师待遇呼声高
晚报讯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邀请了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市直机关的负责人与人大地方立法研究会的10位理事参与座谈,征求大家对即将审议通过的《青
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草案)》的意见。与会代表提了三十多条建议,提高岛城教师待遇的建议占了多数。
《草案》19条规定公办教师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制定学校内部分配方案,而民办教师学校内部分配方案由举办者制定,代表们提出应确保民办教师待遇,把民办教师条款与公办
教师保持一致。
《草案》第18条规定,教师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张林提出,岛城教师非常辛苦,工资比公务员高是一种补偿。
草案第23条规定,学校应当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对此,代表提出应增加体检次数,因人而异,对年龄大的教师能否给予一年一次体检。
代表希望《草案》能将对教师实行票价优惠的公益性场馆的名称增加列出,如青岛市博物馆、海军博物馆等。
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本周末对该《草案》进行论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