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鹏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人选的公示
经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建议,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刘鹏同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人选。为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刘鹏,1958年1月生,大学,现任青岛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正处级检查员,1991年4月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公示时间:2011年4月18—22日
联系电话:0531—82079522,82027123
***:嘉奖评选条件、主要事迹及受表彰情况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
嘉奖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创先争优,无私奉献。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执纪水平;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事迹及受表彰情况
奋战在纪检监察工作战线20多年,特别是在查办案件第一线,始终高质量地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先后主办案件11起,立案10起,收缴违纪款共计4000多万元。指导协助基层单位办案2起,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办案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参与查办中央纪委移交的案件,适时采取政策攻心、关怀暖心战术,最终攻克了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案件的及时成功突破,受到中央纪委七室领导的称赞。工作求真务实,乐于敬业奉献,多次克服身体不适,加班加点,为成功突破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付出了心血和汗水。2007年市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先进个人,2008-2010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2010年荣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