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创城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
【天水日报评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系列评论之五
创城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争得一项荣誉,获得一块奖牌,更重要的是为了造福人民、造福社会。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不仅是我们创建的初心,也是创建的根本。因此,在创城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群众高不高兴作为创城工作的最终标尺。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黄坤明曾在《创建让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中提出:我们要打造的文明城市,是顺应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要求,着力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的城市。这就要求我们在创城过程中应多关注民生民情民意,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使创城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真正成为社会环境持续改善、社会秩序持续优化、社会福祉持续提高的过程,让广大市民最大限度地共享创城成果,不断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城市的美誉度。
具体到我市实际,就是要抓好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市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升全市的环境水平,提升空气质量和水质量,打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积极治堵保畅,化解市民出行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教育公平,不断增加文化事业投入,让市民享受到更多的免费文化资源。要加强理想信念等教育,坚持用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引导我市社会风气不断向好。
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在创城工作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诉求作为工作的目标,把人民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使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意愿得到充分尊重,与人民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禾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