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除危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按照***、***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城乡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危房不住人、危房不营业、危房不上课、危房必拆除的原则,坚持公私并举(公房和私房一并排查整治),C、D级并举、分类处置(D级危房必拆除,C级加固修缮)的工作原则。 对隽水城区危房,坚持拆收并举、封停并举,先拆除后建设、先规划审批后建设、先听证后建设的原则;对乡镇集镇规划区的危房,坚持拆建并举、封停并举,先规划审批后建设、先拆除后建设的原则;对农村危房,坚持拆旧建新、有新必拆旧、建设必合规、唯一住房过渡安置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对全县所有城乡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乡镇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至2023年3月底前,集中力量、限定时间、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应急处置,分阶段对城乡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和城乡其他危房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有效遏制城乡危房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重点 (一)城镇房屋。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问题,室内外地坪面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对已知结构隐患是否进行过加固处理;重点排查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有无年久失修、改变承载结构、变更房屋用途、随意增加楼面荷载,对建筑幕墙外立面等进行维修保养是否按要求;重点排查房屋建筑规范管理,非住宅类建筑是否满足本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等。 1.城镇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危急优先”的原则,重点对全县在册危房、易受风雨荷载影响的砖木结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地势低洼房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房屋建筑改扩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改扩建房屋建筑在施工前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特别是排查有无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并及时按要求整治。 3.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面排查既有房屋的基础上,对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餐饮、民宿、***室、KTV、休闲娱乐场所、民企厂房、出租居住房屋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二)农村房屋。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3层及3层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4类重点房屋,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并全部复核统计,对于复核中重新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迅速开展安全鉴定,对隐患房屋按照“七个一批”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治到位。 五、应急处置 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在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问题交办,实行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政府主导、乡镇部门联动的方式,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和封存、停业等相关处置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方可恢复使用。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D级房屋,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关停、紧急排危除险。 六、整治措施 各乡镇要按时收集整理本辖区的隐患房屋排查台账,并认真核实,及时采取分类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房屋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对C级危房采取先封停再按流程开展加固修缮措施。对D级危房立即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并采取封停、人员撤离等处置措施,责成房屋责任主体(个人)自行拆除,如拒不停止使用或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属地乡镇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C级危房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治和属于违建行为的,按照D级危房的处置措施执行。 七、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城乡危房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9月30日前)完成用作经营性自建危险房屋的百日攻坚整治;第二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城乡危险房屋整治,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彻底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长期坚持)阶段。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指导各乡镇加强各类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城乡住房规划、选址、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及既有房屋日常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城乡房屋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修伟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胜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罗小虎,副县长丁元华、雷玲、余亚林、宋建成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副县长丁元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县级主导,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于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三)加强技术和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隐患房屋的评估鉴定工作。通过申报项目、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强城乡危房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组织拆除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成立工作督导专班,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到县消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 *** 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杨修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胜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罗小虎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丁元华 副县长 雷 玲 副县长 余亚林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宋建成 副县长 成 员:姜宗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 皓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杜开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 亮 县财政局局长 吴 彤 县发改局局长 周东波 县教育局局长 胡 斌 县林业局局长 黎凌飞 县司法局局长 华 雄 县科经局局长 黎云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海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庆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聂 雄 县卫健局局长 杜欣艳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帆 县商务局局长 黄奇峰 县文旅局局长 黎记明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吴红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闽 县民宗局局长 杨中信 县供销社主任 张志龙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 黎 雄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金治 县银保监组组长 胡志杰 隽水镇镇长 石伟志 五里镇镇长 程懿蓉 马港镇镇长 胡凌云 关刀镇镇长 陈 兵 塘湖镇镇长 胡 威 麦市镇镇长 胡志刚 沙堆镇镇长 时朋朋 四庄乡乡长 段志刚 石南镇镇长 毛 远 北港镇镇长 谢 瑜 大坪乡乡长 莫文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罗 毅 县城发集团总经理 杜 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胡红艳 县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葛黎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鲁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李 坚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元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开龙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熊皓、张志龙、余朝阳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消除城乡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危房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乡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C级危房加固修缮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的备案登记;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备选、登记备案;牵头组织对全县D级危房的封停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会同牵头部门对C级危房加固修缮的现场勘察和联审联批工作;负责D级危房拆除后相关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和参与联合验收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分批次对C、D级危房复核认定和整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C级危房加固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违法装饰装修改造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及处罚;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和房屋用途的破墙开店或拆墙改梁行为进行整治;负责配合属地乡镇对城市规划区内小产权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擅自加层或擅自加建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悬挂或搁置在房屋上大型广告牌的排查整治工作;参与联合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C级危房加固修缮、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建设过程中的综合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对城乡危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法加强城乡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灾损房屋、非煤矿山企业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全县各类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等教育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房屋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房屋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科经局负责督促指导民爆企业及工业企业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生产生活用房和科研类培训机构用房的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健身房及景区宾馆等公共建筑和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移民搬迁点的危房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场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道班、车站、候车厅等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银保监组负责全县金融系统各商业银行营业、办公房屋和职工宿舍楼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各经营、办公房屋及职工宿舍楼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旅馆业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负责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查封过程中的治安管控。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酒店、商超、KTV、网吧等经营性房屋和既有居民房屋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县城发集团、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过程中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断电停水停气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域内所有安全隐患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含已实施的危房改造房屋);对排查出来的C、D级危房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栋一档动态管理;会同牵头部门对辖区内D级危房实施封停等工作。 相关危旧房屋所有权及现主管单位各自负责本系统内在使用的安全隐患房屋(含房改房、改制后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