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从严控制人员流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乡镇、管理区要坚持以村、组为单位,在进出村、组的路口设立防控点,非必要来访,一律劝返;确需来访的,必须进行健康观察或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和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
2.县城区要严格落实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小区门口设立防控点,非必要来访,一律劝返;确需来访的,必须进行健康观察或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和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
3.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县直部门有家属院的,要安排本单位干部在家属院门口设立防控点,非必要来访,一律劝返;确需来访的,必须进行健康观察或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和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
4.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的办公区域(生产区域)设立防控点,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观察或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和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
5.各乡镇、管理区、江陵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聚会、聚餐、庙会等人员聚集型活动要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1月30日18时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