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及市场保供工作人员通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各物业公司:
为坚决防范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及市场物资保供工作人员通行畅通,根据《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城区市场保供从业人员通行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30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及市场物资保供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出封闭小区、道路通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车辆所有通行情况由各街乡负责具体把关。
二、医护人员,公安、交警及辅警人员,持工作证、警官证或单位证明,予以放行。
三、区直机关防疫工作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伍家岗区疫情防控保供工作人员小区出入通行证》(见***1),交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签发,凭证予以放行。
四、全市各级防疫工作人员,含市直机关、街道(乡)、社区(村)等单位居住在辖区的工作人员,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放行。
五、市场保供人员(含:水、电、油、气,酒店宾馆、商超、药店、物业、公交等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伍家岗区疫情防控保供工作人员小区出入通行证》(见***1),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审批情况通报至各街乡把关执行,各物业公司及管理人员在做好体温检测的前提下应无条件放行。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及保供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小区外,请交警部门给予支持。确需通行的,在***1上填写车辆信息,按人员通行证发放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发放车辆通行证(见***2),凭证予以放行。
七、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防疫指挥部颁发的人员及车辆通行证,各单位及物业公司应予以放行。
八、对拒不执行市直及各县市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决定的,属市场主体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其法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